当前位置: 首页>>其他信息>>正文
 
350普京集团新网站注册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1-12-08 09:50   审核人:   (点击: )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学院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群体性事件。包括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院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院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的整改和调处,广泛收集信息,准确研判信息,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学院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在院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交通厅和教育厅。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事件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4)区分性质,依法处理。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安排相应经费,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事件的级别划分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特别重大事件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重大事件需要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调动交通系统、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较大事件需要由交通厅、教育厅调度交通系统、教育系统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一般事件由学院处置。具体划分标准按《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指挥长:院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院领导

成员:各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学院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交通厅、教育厅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起草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安排和检查日常值班,督导检查各部门应急管理情况,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排查隐患;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履行应急值守、汇总有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院应急指挥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校区管理部:负责协调处理仅发生在本校区的一般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院长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党委办公室:组织应急宣传,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上报和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资处:负责协调处理因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职称评定、教师管理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对校区管理部和各处室系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当年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因收费管理、债务纠纷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为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安排资金计划、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处理因招生和就业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因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学籍学历管理、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学生的稳定工作;加强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状况的调研,排查可能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教培训部:负责协调处理因成人教育(含非本院成人教育)招生、学籍学历管理、教学、就业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处:负责协调处理因基建、供水、供电、供气、食品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事件;负责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安全状况,提出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负责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查处因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负责处理因老干部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对受公共事件波及的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或进行慰问、或进行疏导、或进行教育);负责对会员权益保护情况的调查,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中心:负责处理本部门职工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因学生宿舍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协助后勤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为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后勤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处室、系部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各处室、系部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理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保持信息沟通,服从统一安排。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有关部门反映,各部门发现或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查实情况、整理信息,在2小时内报告交通厅和教育厅。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直接报交通厅和教育厅,情况特殊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向上级续报事件进展和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先用电话方式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随后立即以公文形式书面正式报交通厅和教育厅应急指挥部,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校区管理部和学院已经采取的措施;

(4)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系部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对安全检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在权限范围内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所发布的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把握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统一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无权对外发布信息。

4 应急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后,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启动学院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事件后,在交通厅、教育厅领导和相关处室的领导下,学院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交通厅、教育厅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一般事件后,在交通厅、教育厅的指导下,学院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交通厅、教育厅报告。

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由省委或省政府应急指挥部宣传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事件由学院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要将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后,还要做好总结并上报交通厅和教育厅。

6 后期处理

应急结束后,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原因进行的调查,组织进行对一般和较大事件的原因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报交通厅和教育厅。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手机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校区管理部和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要保持传真设备完好畅通,保卫处要保持保安人员联络通畅,计算机中心要保持校园网正常运行,后勤中心要做好固定电话线路的维护,确保信息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保卫处要定期检查消防用具状况,确保器材完好、能用,并根据需要储备一定的消防用品,后勤处要与供水、供电、供气、附近医院和华科大后勤集团保持联系,以应对应急处理需要。

7.3 资金保障

在进行部门预算时,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应急处置。

7.4 人员保障

组建由保卫处、后勤处、后勤中心人员组成的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每年组织学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每年组织一次由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参加的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演习,培训队伍、落实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了解资源需求、评价准备状态,并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每年重点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习,使师生了解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逃生知识,清楚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方式,提高对处理紧急情况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