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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才培养状态数据“7.1.1开设专业”表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16:31   审核人:   (访问:)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21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需尽快完成“7.1.1开设专业”表的数据采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按旧专业目录“7.1.1开设专业”表

首先按照“2015年版专业目录”(即现在使用的专业代码及名称),填报“7.1.1开设专业”表,为弄清专业现状并按照新专业目录填报有关表格时提供对照参考,同时便于后期相关数据查错。

2.按新目录填报“7.1.1开设专业”表

在弄清开设专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2021年版新专业目录,对旧专业(包括专业代码及名称、专业方向代码及名称)进行转换,填报“7.1.1开设专业”表。为下一步采集教师、学生和课程等数据打下基础。

质量管理处梳理了学校相关专业的新旧专业目录对比表(详见附件3),供相关专业填表时参考。

二、专业范围及要求

1.专业范围

“7.1.1开设专业”表的专业包括2020-2021学年开设课程并有授课的所有专业方向+本学年无学生但2020年有毕业生的专业方向。

2.有关要求

(1)无授课的专业方向不采集数据。已申报获批准但未招生的新专业及其方向,未撤销且无学生的老专业及其方向,以及已经撤销的老专业及其方向,本次“7.1.1开设专业”表一律不列入且不采集数据。

(2)注意专业方向名称的规范。按新目录填报“7.1.1开设专业”表时,专业方向代码与专业代码不一致的,专业方向名称一律不得使用新专业目录中的标准专业名称,原则上,专业方向名称与原有名称一致、编号顺序与原有顺序一致。

三、完成时间

2021年5月14日17:00前完成并报质量处叶健同志。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确定一名数据采集负责人和一名数据采集专员,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及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提交纸质版,并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新旧2张“7.1.1开设专业”表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数据业务咨询人:黄六胜,87564913

数据表收集人:  叶 健,87563023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

2.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2021

3. 7.1.1 开设专业(2021)

 

 

质量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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